新刑事訴訟法增設附條件不起訴制度,不僅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避免因起訴而受有罪判決的前科烙印,更重要的是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於刑事設施外,依其自助的精神致力於自我的更生與自律,是一個值得推行和推廣的理想刑事政策運作模式。檢察機關在附條件不起訴裁量權行使過程中,應以特別預防需求作為核心考量,在裁量形態與處分內容的選擇上,應遵循合目的性、必要性與比例原則的要求,本著特別預防、犯罪嫌疑人最小負擔原則,協調關係人相互間的利益,促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社會複歸,在廣泛而多樣的裁量許可權中,找到一套合目的、安定而可行的運作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