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壟斷法》的立法藍本雖然是歐盟競爭法,但在實施過程中仍然深受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影響。在中國近期的壟斷協議案件中可以看到二者所帶來的衝突。錯誤成本分析框架提供了很好的視角來理解不同法律體系之間所存在的差異,並思考如何進行制度選擇。錯誤成本分析框架包含了市場中假陽性更多還是假陰性更多、市場自身是否更具錯誤修正能力的前提假設,對這些假設的分析又構成認識中國問題的基礎。而限制競爭行為的實證研究以及對中國市場狀況的認識表明,建立在一定先驗基礎上的法律體系在一般意義上並無絕對優劣之分,但在確定的前提假設下保持法律體系的邏輯一致性則具有內在的巨大價值。為此,中國應該在目前所採納的歐盟競爭法體系上,更好地梳理和確立自己的反壟斷法體系,並在此基礎上謹慎地進行制度變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