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生命教育的議題近年來在台灣逐漸受到社會大眾的重視,加上青少年引發的校園及社會案件也層出不窮,教育部因此在2004年8月發佈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將生命教育列為選修科目。另外,99學年度起開始實施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明確規範每一位高中生至少必須修習「生命教育」與「生涯規劃」這兩門課程。除了教育部的課程政策之外,民間團體也開始關注生命教育議題的重要性,因此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及實務工作者於2004年成立「財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即以推廣生命教育為學會宗旨。該學會為了因應高中生命教育課程實施以及師資的需求,於2004年起開辦生命教育師資培育學分班,積極培育校園種子教師。此外,學會也定期舉辦與生命教育相關的學術研討會,讓生命教育在推動的過程中引起社會大眾的迴響,藉此引發更多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