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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 年8 月27 日教育部公布《中等及國民學校教科圖書標本儀器審查規則》,授權國立編譯館辦理教科書審定工作;2004 年6 月15 日教育部公告「本部委託國立編譯館辦理職業學校教科書審定相關事宜」,並自2005 年起委託國立編譯館依據課程綱要(標準)及《職業學校教科用書審定辦法》辦理職業學校教科書審定工作。自1952 年起職校課程標準(綱要)及實施期程臚列如表1,目前受理審定之職校教科書,包括依據教育部2005 年2 月訂定發布之《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及2008 年3 月修正發布之《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所編輯之書稿。且後者將自本(2010)年8 月1 日(99 學年度)起由高一逐年實施而取代前者。因此,依據《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暫行綱要》編輯書稿之審定工作已近尾聲,截至本(2010)年11 月30 日止,共受理1,063 冊之審定申請,其中1,022 冊業已審查通過,仍在審查中者4 冊,其餘37 冊為重編或中止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