邇來政府為鼓勵新創事業,提出諸多行動方案,其中之一為引進低面額股與無面額股之討論。依公司法之設計,低面額股原本即存在企業的選項中,只因證券主管機關之前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面額統一訂為十元方有今日之固定十元面額現象。惟無面額股則為現行法所不准許。本文之目的在於探討低面額股與無面額股是否會與現行法律規定之適用扞格。倘若某些法律依然可以適用,然該法規適用於低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後有可能已背離當時法規設計之初衷時,該如何配合調整也應一併檢視。藉此分析觀察低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對法定資本或實收資本之影響,並指出該影響將牽動整體股利分派限制之政策調整及傳統資本原則之重新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