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契約是商業活動的基礎,契約法允宜尊重當事人自治及締約目的,體現契約蘊涵的商業考量。現代市場充斥長期而複雜的商事契約,具有風險分擔及治理機制等特徵,未必適合套用契約法的典型契約與任意規定,從而法院如何解釋契約--特別是填補漏洞--更是關鍵。依通說填補漏洞方式有二:一為透過類比推理適用契約法規定,二為考慮個別交易情境推斷「假設的當事人意思」。本文指出實務上某些類推適用過於浮濫、有欠嚴謹,此外解釋契約忽略經濟邏輯,並不妥當。本文認為解釋商事契約宜納入經濟分析觀點,如「逆選擇」、「道德風險」或「特定性資產」等,予以補充。最後本文探討保證、經銷、工程等商事契約案例,說明不論解釋契約或是填補契約漏洞,經濟觀點均有助於正確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