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對勞動標準應否納入區域貿易協定的問題還有爭議,但勞動標準納入區域貿易協定已是不爭的事實。從世界範圍看,主要存在硬法納入模式與軟法納入模式,這兩種模式的區分並不絕對,主要區別在於硬性要素和軟性要素的占比問題;這兩種模式也沒有絕對的優劣,關鍵看是否符合締約國的國內情況。中國目前已有兩個區域自由貿易協定納入勞動標準,但內容屬於純粹的軟法。選擇軟法納入模式符合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未雨綢繆,未來中國與美國和加拿大談判區域貿易協定的勞動標準時,應首先強化軟法機制方面的共識,如果非納入硬法要素不可,應力爭對其“穿靴戴帽”,限制其外部效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