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going concern value”名實問題的爭論不過是對其漢譯之探討,畢竟其譯法多達十餘種。然而,作為一個從會計學引入的外來概念,going concern value原先僅是指企業在持續經營假設下的經濟價值,在國際投資爭端賠償機制中,他卻演變成為被徵收資產的一種評估價值,琪營利性因此被強調,證明標準要求也隨之提高。因此,對going concern value一詞的把握必須依據國際投資仲裁實踐進行,而不能直接借用會計學的概念,一概將其譯為“經管企業價值”或“持續經營企業價值”。最恰當的譯法英式“持續盈利企業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