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雷曼兄弟公司是全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主要參與者之一,其破產引發了諸多金融交易合約的後續履行爭議,並在美國及英國等地引起系列訴訟。英國法院通過考察普通法上的反剝奪原則,最終認定合約中的破產約定條款有效。而美國法院則基於破產法上的約定條款無效規則否定了其效力,並認為該條款不屬於美國破產法上安全港規則的例外範圍。英美兩國法院對相同條款的效力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斷,引發了一系列問題,也對我國如何完善破產法的相關機制以妥善處理金融機構破後的金融合約後續履行問題,進而防範金融系統性風險的傳導維護金融穩定,提供了諸多借鑒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