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簡述香港雙邊投資條約(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 BIT) 實踐沿革的基礎上,較細致地分析了其適用範圍、投資待遇、“剝奪"及賠償標準、爭端的解決等主要條款,進而探討香港締約權的授權性質及其國際承認的依據問題,以及香港BIT實踐衍生的條約適用問題。本文指出,香港BIT實踐遵循了傳統模式,因其非主權實體地位,亦具有一些重要特徵;香港BIT 的授權規定進一步明確表明了香港締約權的授權性質,締約對方和國際社會承認香港締約主體地位的決定性法律依據是中國憲法;香港BIT實踐衍生的條約適用已然成為現實問題,需要認真加以防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