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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11 (20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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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憲法中語言問題的規範內涵——間論中國憲法第19條第5款的解釋方案
並列篇名
Language Connotation of Constitution Norm
作者
張慰
中文摘要
依據我國《憲法》第19條第5款的規定,普通話相對於方言和民族語言具有特殊的憲法地位-普通話條款的規範內涵明確指向國家目標條款的範圍效力。國家法層面的節制態度並不影響語言成為國家和憲法學說中的重要組成部分。語言問題的憲政立場首先表現為作為人權的語言權在憲法中以基本權利形式的具體展開與功能建構,其次則是由國家目標條款所形成的國家任務,而其背後蘊藏的更是對語言形成自我決定與自我實現功能的認識。
起訖頁
77-89
關鍵詞
普通話
、
語言權利
、
國家任務
、
基本權利
刊名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期數
201311 (2013:6期)
出版單位
華東政法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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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量刑建議模式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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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新司法解釋若干疑難問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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