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建忠的《法律探原˙戶律》是《法國民法典》第一編的編譯稿。此書不是嚴謹的譯本,而是採取中西文化夾雜敘述的方式,迴避了《法國民法典》中一些重要的立法原則,甚至不乏偷換概念的情況,這樣寫作無疑是要迎合19世紀末中國人的家庭和社會觀念。該書把《法國民法典》第一編改寫為五個部分,即戶籍、丁幼、立家、婚姻、嗣續等,實際是以家庭為核心重構民法體系,而《法國民法典》第一編的核心概念“自然人”與“民事權利”,在譯述過程中隱而不彰。《法律探原˙戶律》寫作於近代中國發生社會革命之前,可以看成是當時的人對將來中國民法體系的設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