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改革開放伊始的創立到今天學科體系的日趨成熟,整個中國的國際法研究,已在學科建設、學術研究、人才培養、國際交流以及社會實踐等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而作為其中“顯學”的國際經濟法研究,更是顯得分外繁榮。不過,我們也必須承認的是,國內的國際經濟法研究,乃至整個國際法研究,在理論上仍然處於一秒相對“貧困”的狀態,理論發展與現實需求之間還存在著巨大的鴻溝。無疑,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研究方法的僵化單一之問題較為突出。我們可以看到,國內國際經濟法學的現有研究在方法論上的不足之處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方面在研究路徑上偏重於“由外至內”的體系層次分析法,在規則分析上過度依賴實證分析方法,在價值判斷上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或隱或現。無疑,以上方法論上的不足阻礙著國際經濟法研究的進步。同時,中國的崛起也為國內的國際經濟法學者打開了一個新的研究視野,這對方法論上必須的進步提出了相應要求。因此,立足現有基礎,分析方法論上的不足,尋求適當的多元化路徑,是新時代國內的國際經濟法研究尋求進一步發展的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