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績效預算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主要發達國家推行政府預算改革的新趨向,也是我國解決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低下問題的制度選擇。績效預算以結果為導向,以績效評價為關鍵,以分權力激勵,以監督和責任為約束,與投入導向型的傳統預算制度明顯不同。借鑒西方國家績效預算制度實踐的有益經驗,我國深入推進績效預算制度改革依然面臨路徑依賴、自身侷限和制度環境等多個方面的約束。為此,我國應以《預算法》修改為契機,適時嵌入績效預算制度,通過預算權在政府、權力機關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優化配置,以績效評價力核心的專門性制度建設和相關制度的及時跟進,為持續推進績效預算改革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