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系的理論,最早是由日本學者穗積陳重(1855--1926)提出來的。1881年,穗積陳重從英國、德國留學回到日本,擔任了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的教授,在創設"法理學"(Jurisprudence)課程的同時,提出了“五大法律家族”的學說,將世界各國的法律制度,劃分為五大法族(legal family),其中的羅馬法族,就是大陸法系。經過130多年的發展演變,與中華法系、印度法系等相繼消亡相反,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卻日益發展、愈加興旺。本文從大陸法系的內涵、發展和歷史淵源,大陸法系的基本特點,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大陸法系的新變化等方面,詳細論述了大陸法系的變遷,並對其中發生作用的若干規律作了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