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氣候變遷規範競爭與政治角力中的角色與策略:從歐洲法院民航排放權交易指令判決談起在氣候變遷領域,法律開始發展多元規範結構,與司法訴訟的趨勢,法院因此被要求涉入高度政治性的案件,卻欠缺明確規範指引。法院究竟是要依循傳統法學理論,中立適用規範解決法律爭議,還是應該轉換其角色與論述方式,更能回應當前的需求,成為近年來法學的重要課題。
透過政治脈絡與法院規範論理兩個軸線,本文分析歐洲法院的Case C-366/10判決,並且以全球行政法的視角檢視法院角色與論理。本案涉及歐盟2008年將民用航空的溫室氣體排放納入排放權交易系統的指令,背後多重政治角力透過規範衝突的形式呈現在法院面前。法院以詳盡而嚴謹的規範論述做出判決,卻未能平息各方爭議,反而導致歐盟宣布暫緩實施指令。
本文認為,鑲嵌在全球行政法的結構中的氣候變遷規範競爭爭議,法院判決的正當性無法仰賴傳統的法院角色定位與規範論述。在全球行政法的結構中,法院成為政治行動者,追求其政治目標,卻同時必須注意到規範結構的變動與政治現實的平衡。法院必須穿梭在多元規範結構與多重政治角力之間,一方面要意識到全球規範結構的變遷,調整規範論述基礎,另方面必須注意到規範背後的制衡與政治平衡,才可能面對未來全球行政法的挑戰,發揮其適當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