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需預納裁判費,而裁判費係參照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由於專利權欠缺可參考的客觀市場價值,專利民事訴訟案件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向來是個難題。即使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已公告「審理民事侵權事件徵收裁判費」原則,定損害賠償請求權之裁判費,依原告起訴金額為訴訟標的價額、進而決定裁判費;然而,在定排除侵害請求權時,仍必須以排除侵害可得之利益為準,有疑義時,法院應依職權核定。在法院尚未進入案件實質審查時,即必須核定專利訴訟標的價額,並不容易。本文擬以專利鑑價觀點、對應專利侵權事件之請求權基礎,整理出適合專利訴訟民事案件之訴訟標的價額決定方式,並提出最適宜對應之鑑價因子,供實務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