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人壽保險實務上,通常指定配偶為受益人,而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間之配偶關係終止後,該受益人是否喪失其地位?我國學說與司法實務均認為應探求被保險人之真意,然在被保險人死亡情形下,難以得知當事人真意。從常理考量,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離異後,欲繼續維持受益人地位者並非多數。在美國統一繼承法典中,被保險人與受益人離婚後,法律自動推定受益人喪失其受益權。除非有其他跡象顯示,被保險人在離婚當時明確指定前配偶仍為受益人。本文先行介紹我國關於指定妻為人壽保險受益人之爭議,並嘗試從美國早期司法實務及近期司法實務對此爭議問題之轉變,重新思考指定妻為人壽保險受益人之解釋方向。又我國曾有學者就此爭議提出保險法建議修正條文,本文亦藉此機會討論相關立法之妥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