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改革已經成為人們對勞動教養制度走向的共識,但如何進行改革,卻是眾說紛紜。通過實證調研,瞭解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於勞教制度改革的基本態度,尋求在改革方向與方案上的共識,對於解決勞教制度改革所面臨的困境,具有基礎性作用。實證調研表明,通過立法規範勞教的適用範圍、建立公正的司法程式、降低勞教的嚴厲程度等改革建議獲得了相當高的認同度,而對將勞教輕罪化、保安處分化、改革為教養處遇等改革方案,被調查者的選擇未表現出明顯的傾向性。通過比較法研究,加之對各種改革方案的綜合分析,可以發現,對於勞教制度改革,目前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制定違法行為教育矯治法和將現有的勞教對象作行政化和刑事化分流處理,相比較而言,前者更具可行性。勞教制度改革應當關注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並以提升人權保障水準為基本方向;勞教制度的改革具有綜合性,兼具實體和程式兩個層面,二者不可偏廢;在擬定具體的改革舉措時,應當以實證研究為基礎,考慮世界範圍內相關法律制度發展的總體趨勢和帶有普遍性的做法,並注意我國法律體系內部的協調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