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藉由德國法院關於保險法之重要判決的譯述與分析,來解說相關的法學德文用法。本次所選擇的判決,為德國聯邦法院民事第四庭於二○○五年四月十三日所做成之判決(13. 4. 2005 - IV ZR 62/04),原審法院為許列思維克邦高等法院(OLGSchleswig)。本件判決主要意旨是關於保險人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故意致使保險事故發生」一事的舉證責任,不能適用舉證責任減輕的法則,而應負完全的舉證責任。判決原文刊載於「新司法週刊──實務報導」二○○五年第一○五一頁以下(NJW-RR 2005, 1051)。雖然本判決並不長,但因為解說文法之故,所以本次僅能講解事實和判決理由的引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