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地方政府與愈來愈多的公共服務生產者簽訂契約,按照一定的價格向大眾提供公共服務。這樣的變化關係讓地方政府的職能與角色產生了混淆。而私人所提供的公共服務如何產生公共性,這是本文要深入探討的重點。
本文認為,如果從生產與供應的角度去提出地方政府與公共服務的關係將是非常有意義的分析架構與角度。以供應與生產的角度來分析,也意味著這兩部分的職能各自以不同的標準與不同的方式來組織與實施。如此一來,公共服務的供應組織將不受到公共服務的生產標準所支配,我們也將不必用生產能力來確定供應單位的存在可能性,反而是一個供應單位的供應能力卻決定了生產單位的可行性。更重要的是,或許小的供應單位也能提供大規模的公共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