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國內、區域性乃至於國際性(主要是聯合國層次)的多層次人權保障機制,其中的競合與合作關係,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歐洲的例子。而歐洲聯盟(下稱「歐盟」)在可預見的未來加入歐洲人權公約,堪稱是多層次人權保障機制的競合與合作關係一個指標性的案例,甚或以歐盟不同於一般國際組織的超國家特性而言,恐怕也是獨一無二之例。而基於歐盟不同於一般國際組織的超國家特性及歐盟法的自主性,歐盟絕非以一個普通的成員身分加入歐洲人權公約,故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後有何「特殊安排」,已成為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過程中最值得關注的議題;以及在27個歐盟會員國亦同時為歐洲人權公約締約國的前提下,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對其會員國的意義何在,其可能因此產生的「雙重拘束」,是否意味著歐洲人權公約透過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對27個歐盟會員國形成新的人權保障體系,就歐洲多層次人權保障機制而言,皆係本文欲探討之議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