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共有董事九席,分由A(四席)、B(三席)、C(二席)三派掌控。A嗣後持股不斷增加,並認為依其遠超過另二派之持股比例,僅占有四席董事,相當委屈。
在甲公司股東會中,與A友好之股東D提出臨時動議:「要求甲公司董事會應於同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一)是否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二)選舉董事及監察人案。第二案應於第一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始得進行。」此一臨時動議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嗣後甲公司董事會討論是否依上述決議召開股東臨時會事宜。C派董事相當猶豫,因此想請問身為甲公司法律顧問的你:在股東會已有決議之情形下,其可否不贊成股東臨時會的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