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進國家的長期照顧體制中,奧地利是最以現金給付為導向的國家之ㄧ,該國住民只要經有關醫療人員評定具照顧要求,即具照顧津貼的請求權,不需資產調查,也不過問為何有照顧需求或其年齡。領取者可完全自由的決定怎麼使用這筆相對額度頗高的照顧津貼,而其財源主要為稅收,津貼發放具有公民權利的意義。本文旨在探討在這種以照顧津貼作為整個長期照顧制度核心的制度中,家庭照顧者將扮演何種地位?而長期照顧制度對家庭照顧者將產生什麼樣的影響?誰又是主要的照顧者?透過文獻分析,我們發現該制度除具有減輕照顧的經濟負擔外,也充權給案主決定什麼是對他們最好的照顧方式,且因照顧津貼的發放亦增加了照顧需求者購買照顧服務的能力,促進了照顧服務產業的發展。且該制度因不需做資產調查,官方又無需介入直接提供服務,減少許多的行政成本。不過,家屬成員仍為其主要之照顧者,且其中大多為女性,也有為數眾多的照顧需求者由外籍看護照顧。實施後主要問題在於主要照顧者社會保障不足、照顧品質較難以確保等,這也是該國近年來努力的方向,一方面將照顧者納入現有社會保險制度的保障中,二方面經由醫務、社工人員的訪視,以確保照顧品質,這些經驗都頗值得我國借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