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1 月13 日台灣修訂證券交易法第171 條,加重內線交易之刑事處罰。本文以台灣上市(櫃)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的消息作為研究樣本,利用事件研究法比較2004 年1 月13 日修法前後,台灣股市投資人在事件日前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的消息是否有不同的反應,以評估內線交易行為是否因修法而獲得改善。依據融資的啄食順位假說,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傳遞給投資人負面的消息。修法前的實證結果指出,在消息公開前10 日中,除-10 日外,其餘9 日(即第-9 日至第-1 日)的帄均累積異常報酬率至少都通過5%水準的顯著性檢定,意指在消息公開前9 日,股市已經開始呈現顯著的負面反應,本文據以推論現金增資消息公開前股市可能已有消息走漏而存在內線交易。修法後的實證結果則顯示,在事件期中個股的帄均累積異常報酬率仍均為負數。同樣值得注意的是在消息公開前10 日中,只有第-4 日至第-1 日的帄均累積異常報酬率通過5%水準的顯著性檢定,餘者不顯著。立法前後帄均累積異常報酬率的帄均值均等檢定顯示,第-9 日至第-1 日均通過1%水準的顯著性檢定。雖然修法後內線交易行為可能依然存在,但相較於修法前已經獲得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