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投資人本身擁有專業知識與資源,理論上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Maug(1998)即認為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較高時會有較大的動機去收集資訊,並監控經理人的行為,高蘭芬(2001)亦發現機構投資人是有效降低公司代理問題的因素之一。而Fudenberg & Tirole(1995)的研究則指出,經理人在不同經營環境下,會利用裁決性應計項目來從事盈餘管理的行為。故本研究探討股權結構中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較高時,是否對管理當局使用裁決性應計項目有所影響。實證結果發現台灣股市中經理人確實存在有盈餘平穩化的行為;而當機構投資人持股比例較高時,亦顯著的限制了這項行為。此外,在不同情境下的敏感度分析發現,在公司股票報酬超越大盤報酬、當年度EPS是正的、Tobin’s Q值大於一時或代理問題較嚴重時,公司在當期表現佳,在下一期預期表現不佳時,經理人的盈餘操縱行為及機構投資人的監控效果均十分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