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舞弊案的接連發生,使要求企業真實反映其真實價值的呼聲越來越高,企業之資訊透明度成為學術和實務界矚目之焦點。本研究以訊號發射理論為基礎,引用標準普爾公司於2002年公佈評定公司資訊透明度的模式做為評定樣本公司資訊透明度之指標,並參考里昂證券之公司治理評分原則中衡量資訊透明度之方法,探討資訊透明度與經營成果間之關係。研究顯示高與低所有權透明度與投資者關係透明度和財務透明度與資訊揭露程度之經營成果指標為顯著不同的,顯示此二構面之資訊透明度對企業經營成果是有分辨效果的。而以相關性分析而言,相較於所有權透明度與投資者關係透明度與董事會與管理架構及過程之揭露程度,財務透明度與資訊揭露程度是較佳之衡量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