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從「法本質論」來觀察,民主國家中,法律的制定顯示出國家統治權力作用,同時也宣示出特定的價值。立法儘管有價值創造的「權限」,但並非毫無界限。憲法規定所蘊含的客觀價值,例如憲法第二三條所揭示的「比例原則」即屬立法的界限。比例原則強調國家權力的運用,不可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針對妨害社會秩序的行為,應科以何種處罰,應區別該特定行為對社會法益會造成什麼傷害而定,亦即應考慮該行為究竟會對「什麼」法益產生「何等」傷害。因此本案要思考的問題是,「不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而經營電子遊戲場者,對法益會有什麼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