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士的實用主義真理理論自發表以來即飽受爭議。本文旨在說明,他的真理理論的目的並非是要提出一個「真理」的新定義,而是在同意於「真理符合實在」的同時,從人類活動的實踐層面來釐清「符合」與「實在」這兩個詞的意義;他所指的「實在」能對個體之信念系統行使強制影響力;他的真理理論的原型就是他對於「新意見如何在一個體的信念系統中被接受」的整體論主張,而相似的主張可見於日後蒯因所寫之著名的〈經驗主義的兩個教條〉的最後一節。本文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是從詹姆士的「三重實在」的主張出發來闡釋他的「真理」觀念;接著在第二部份應用第一部份所獲得之成果來闡釋從他的《實用主義》挑出之五個有關「真理」之受到爭議的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