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討清朝台灣 125 件械鬥的背景、導因、類別、地區、頻率、與民變的關係、及社會整合的問題。清朝台灣發生五種械鬥:閩粵(36次)、漳泉(25次)、異姓(27次)、同姓(6次)、和同業(21次),其他一件泉籍內鬥、九件不詳。閩粵及漳泉族群械鬥次數佔一半,規模較大,影響深遠。1862年以後,姓氏團體械鬥增加,然而族群械鬥基本上卻停息了。台灣宗族的成立、居民的防備措施、社會經濟的改變、業主動員能力的減退、地方官對抗租等爭端的調處、及土豪列紳對治安的支持都可排除族群械鬥。一個半世紀的械鬥終於迫使閩南祖籍和客家台灣人和平共存。但台灣到十九世紀末仍未建成社會融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