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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9日海基、海協兩會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 以下簡稱《投保協議》) , 特將大陸臺商長期關切的人身安全議題納入,以《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共識》( 以下簡稱《共識》) , 具體規定了兩岸相關部門應配合採取的若干措施。如與兩岸之前,為保障對外投資完成之協定,無論是「雙邊投資協定( Bilateral InvestmentAgreement, BIA)」,或「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相比,不僅係獨創,且可說是具有高度的兩岸特色,因而特受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