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內部人交易的問題,長久以來,一直為世界各國證券市場關注之焦點。我國於一九八八年修正證券交易法時,為求證券交易的公平性,亦透過立法方式禁止內線交易,其後並經二二年及二六年一月兩度修正。然而,由於現行相關條文文字不甚明確,遂造成解釋上的疑義。本文以美國法上規範內部人交易的理論與判例為基礎,詳細探討我國現行法下該條內部人範圍應如何加以解釋適用,並於相關部份提出建議,其目的無非希望美國法上之內線交易理論能有助於我國法概念之釐清,進而使本條的規範更趨於明確化、合理化而不株連過廣,以便進一步正確而有效取締內部人交易,做到真正維護證券市場之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