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本研究旨在從民眾的角度來探討台灣醫療機構病人權利的「知」與「行」,進而以需求理論的觀點探討病人權利的落實認知與管理。方法:採結構性問卷,依南部某醫學中心2010 年門診、急診及住院就診人數分層等比例抽樣。問卷施測620 份,回收有效問卷600 份,回收率97%。透過因素分析,問卷有良好的建構效度,Cronbach’sα 介於0.69-0.95,顯示問卷具有良好的信、效度。結果:第一,病人權利的內涵可以分為平等權、知情同意權、病人自主權、隱私權、妥善醫療權、臨終照護、文件請求權、申訴權八個構面。第二,「平等權」是民眾認知醫院落實程度最高的構面;反之,「文件請求權」與「臨終照護」的落實程度較低;民眾最滿意「平等權」,較不滿意「申訴權」和「文件請求權」。第三,「申訴權」、「文件請求權」、「隱私權」、和「妥善醫療權」是影響病人權利整體滿意度的重要因素。第四、內、外、婦、兒各科別病患關注不同的權利構面。結論:以需求理論來看,各科別的民眾對病人權利有不同的需求,醫療機構人權利的管理須兼顧使用者的期待與供給者落實的需求,研究結果可做為醫療機構病人權利落實與管理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