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分別在三個時期向世界發布法律,她三次將世上各民族團結起來、融為一體。當她的人民自豪地擁有他們那臻於成熟的無敵權力時,她把各民族統合為一個國家;當這種政治支配不復存在時,她又把各民族統合在一個教會之下;最後,由於中世紀時羅馬法得到採納,她把各民族統合在一種法律之下。第一次歸因於羅馬軍隊的所向披靡,後兩次則歸因於羅馬的理智力量。歷史告訴我們,她的使命就是以普遍性的精神和理念取代民族性的原則。她所統馭的各民族,在她據以約束他們的種種物質羈絆和思想羈絆的壓迫下呻吟不已,他們厭盡百般嚴酷鬥爭,才得以逃脫她的擺布。然而,歷史及他們自身所獲得的益處足以彌補他們必須忍受的不便與負擔,有過之而無不及。她第一次勝利的結果,是達成了古代世界的統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