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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304 (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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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作為金融立法者的中國法院
並列篇名
The Chinese Court as a Financial Market Legislator
作者
黃韜
中文摘要
在現行的司法體制之下,我國法院通過頒行司法解釋以及其他類型的司法文件從而在事實上行使創制金融法律規則的權力,並在此過程中呈現出若干司法權力在我國行使的特殊之處。而我國法院之所以會成為金融立法者,一方面是因為法院有更加迫切的需要去創制金融法律規則,另一方面這也是中國式司法體系管理模式的必然產物。然而,中國法院的這種金融立法者角色的扮演有可能帶來的體制性問題,包括在司法體系外部可能因為法院職能邊界擴展導致的權力之間的關係失衡,以及在司法體系內部進一步強化法院的行政化運作模式。
起訖頁
295-332
關鍵詞
法院
、
金融
、
立法者
、
court
、
financial market
、
1egisator
刊名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期數
201304 (21期)
出版單位
廈門大學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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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律困境與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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