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是在實踐推理領域起作用的規範性標準之一,而實踐推理是關於應當如何行事的推理。本文從規則與原則之關係的討論開始,勾勒出法律規則的兩個模型,即基於規則的自主性觀念和總括性觀念。然後提出兩個相應的法律原則模型,第一個原則模型為合理化模型,其重視既定原則的一致性和排他性,為此可以修改在原則平衡中起作用的原則。第二個為優先性模型,其優先考慮原則平衡,可以相應地修改既定原則,這是一個“認知確立”的過程。根據合理化模型和優先性模型之間的差異,隨後解釋性地闡述了德沃金有關法律原則的各種評論,並批判了亞歷山大和克雷斯近期提出的對法律原則的批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