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捐贈隨著公司社會責任思潮的興起,在世界範圍歷經了由禁止到允許,再到鼓勵的發展歷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慈善事業進入了快速發展階段。1998--2008年度平均增長率為79.7%,儘管增速迅猛,但我國慈善捐贈絕對數額以及相對數據仍然較少(遠不足GDP的l%)”。目前,在我國的慈善捐贈格局中,公司、企業捐贈仍然並將長期占據主導地位。對於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中國來說,貧富分化嚴重,社會矛盾突出,引導公司進行社會捐贈從公司本身來悅,有助於提升自身形象,促進自身發展;從社會和國家來現,則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衝突,構建和諧社會。但是就目前的公司捐贈立法而言,存在嚴重的規範缺失問題。首先,《公司法》僅僅規定了社會責任條款,而未對公司捐贈作出明確性闡釋。其次,《公益事業捐贈法》權從受贈人的角度對加強捐贈財產的監督管理,平衡捐贈人與受贈人之間的利益作出了規範,而對捐贈公司內部的決策,以及公司、股東、債權人與社會利益的平衡未有規定。再次,《合同法》僅僅一般性地對慈善捐贈作出規定,而對於公司社會捐贈這種具有特殊性的捐贈行為,顯然關照不足。最後,從財稅政策來看,公司捐贈稅收抵免制度的不盡完善,中央與地方財政在公司捐贈中的結構性衝突問題,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公司捐贈的發展。社會責任視野下公司捐贈的法律規制,要整合多個法律部門,同步完善相應規定,增強部門法之間的協調性。所有這些問題,將是學界進一步研究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