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教學工作,筆者也改變了原來一個人在台上從第一分鐘講到最後一分鐘的方法,而是首先對一次上課內容進行體系化的講授,並將其中關鍵點予以點出,然後由學生對具體的知識,根據他們自己的理解進行課堂發言,最後再由筆者根據學生的理解進行串講。在經過近一學期的教學,除了閱讀課外書的作業完成不夠外(不過,還是有個別學生完成了這些作業),其他大致都做到了。但到底效果如何?筆者本以為效果很好,但在聽到學生的教學評價後,只感到震驚與不可思議!在震驚之餘,筆者又深感不安!經過這兩天的沉澱,一方面在反思自己的教學方法、教學的思維方式;另一方面,筆者問自己,是學生有問題或者我們都有問題?為什麼老師、學生之間的思考差距這麼大?在這種差距下,法學教育培養出來的未來的中國法律人會具備什麼樣的法律素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