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關於法國憲法委員會(Conseil Constitutionnel)性質的各種研究中,路易˙法沃赫(Louis Favorou)教授的學說具有極大的影響力。他將憲法委員會理解為一個狹立於政治過程的、司法化的裁決機構,這一觀點代表著當代法國正統的法律與政治學說。然而,不少法國學者認為法沃赫教授的觀點和分析進路是高度矛盾的,並通過追問憲法委員會的制度性構造和哲學目標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答案。本文旨在分析法沃赫教授的分析方法的缺點與矛盾,以期促進對法沃赫教授所論述的以法國經驗為背景的憲法司法模式進行適當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