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不確定性是指法律不能為法律糾紛提供一個正確答案。法律不確定性是20世紀法律理論的一個主要問題。自從20世紀初美國的法律現實主義者扛起法律不確定性的大旗,這個問題便成為法律理論的一個焦點問題。法律的不確定性問題通常以關於道德、語言和法律的基本性質的主張為議題:(l)道德問題有唯一正確答案嗎?(2)語言是不確定的嗎?(3)法律和權威之間的聯繫是什麼?這種聯繫如何影響法律解釋和法官造法?第一個問題與道德的客觀性有關。第二個間題關乎語言的確定性和語義理論。第三個問題與法律的性質和法律實證主義的基本主張有關。本文討論哈特的法律不確定性理論及相關評論。哈特是第一位系統地從語言性質角度探討法律不確定性問題的法哲學家。語言的開放結構是導致法律不確定性的一個重要因素。哈特寫作的時代,法律現實主義對法律確定性的攻擊使得規則懷疑論甚囂直上,法律實證主義被學界指責為“形式主義”、“機械法學"或“概念法學”。哈特既要與形式主義保持距離,又要回擊法律現實主義。在這樣的理論背景下,哈特一方面提出語言的開放結構理論來抨擊法律形式主義,從而使法律實證主義與法律形式主義保持了距離。另一方面,哈特認為語言存在確定的意義中心,所以規則的適用在大部分情況下是確定的。在“實證主義和法律與道德的分離”一文的第三部分,哈特討論了美國法律現實主義者對實然法與應然法之區分所提出的批評。哈特在這一部分提出了一種獨特的司法裁判理論,他的裁判理論以他的語言觀為基礎。哈特認為,語詞必定有一個確定的意義中心和有爭議的陰影地帶。概念的意義中心與陰影地帶對應法律中的“中心案件”與“陰影案件”。哈特提出中心與陰影的比喻是為了捍衛實證主義的法律與道德分離的立場。雖然哈特認為,陰影案件中的司法判決不是由規則指導的,法官實際上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權,但是,哈特在《實證主義和法律與道德的分離》一文,對法律不確定性的論述只是初步的。直到哈特在《法律的概念》中提出語言的開放結構理論和法律的規則模式論,他才充分地論證了語言的開放結構與法律的不確定性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