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歐盟與臺灣的案例比較,本文嘗試探究法域競爭如何造成最低資本總額限制(Minimum capital requirements,下稱「最低資本制」)的降低或廢除。詳言之,本文分析企業可於任一法域設立登記(incorporation)的選擇可能性,係如何對在地立法者或管制機關帶來法域競爭的壓力。此法域競爭接著如何影響公司法制的改革,尤其是最低資本制的放寬或廢除。本文主張,法域競爭對歐盟及臺灣形成的改革壓力,最終均促成最低資本制的鬆綁。更重要者,臺灣的案例彰顯出,世界銀行此種國際發展機構(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透過自2003年起每年出版的全球經商(doing business)報告,實際上正持續地推動國際法域競爭。本文以為,此種法域競爭迫使我國政府特別在2009年廢止最低資本額之公司法規定;殊值注意者,全球經商報告推動世界各國加入法域競爭之催化力量,實類於歐洲法院判決對歐盟各國公司法所帶來的改革壓力。另關於國際法域競爭對我國公司法制的其他啟示,本文將提出淺見,闡述我國票面金額股制度之改革芻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