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的藍圖從五五憲草以來,歷經多次修改與波折,最終雖制憲,惟當時國家動盪不安,又以臨時條款取代憲法而施行,使國家運作一直未能步上民主正軌。本文寫作適逢憲改時期,故本文研究以中央政府體制的變革為中心特別是總統與行政院長的權責關係,先釐清中華民國政府體制的歷史實然面,另一方面則作為評析現有主流憲改方案在歷史脈络中所呈現的問題,以供修憲參考之用。首先,可發現我國憲法雖有形式上的五權,卻非孫中山思想中的體制。再者,原本賦予行政院極大的權力,惟總統仍非虛位元首,且經過多次修正,已將行政權的權力,逐漸移向總統,透過總統直選也使得正當性基礎獲得滿足,更降低其為虛位元首的可能性。惟總統與行政院的關係仍非清楚,折衷於總統制與法國第四共和責任內閣制,而行政與立法兩權之間的關係也不均等。此權力的適當分配是將來修憲的重大問題。(本文寫作於第四次憲改之前,併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