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歷史資料,民法上的債最早起源于古代西亞地區文明中基於買賣契約和借貸契約的欠物或者欠錢;中國法上的債起源於基於借貸契約和買賣契約的欠錢或者欠物;羅馬法上的債起源於具有私犯性質的罰金責任。債與責任關係的發展經歷了不同歷史時期,表現為五種不同的形態:債務與責任聯繫;債務與責任融合;債務與責任區別;責任與債結合;責任與債分離。債與責任關係的理論和法律義務與法律責任關係的理論有聯繫,也有區別。債與責任關係的歷史和現狀說明,民事責任與其他法律責任既有共同性,又有特殊性。明確債與責任的關係,對於推進我國民事立法科學化和正確司法均有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