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有線電視業者於民國八十六年因權利金收費標準之談判破裂等因素,發生系統業者聯合對於特定頻道之節目「斷訊」之情形,對於收視戶權益影響重大,故新聞局於當時邀請有線電視業者、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召開協調會,雖於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上旬達成對部分頻道權利金之協議,但仍突顯出有線電視在管理上實問題重重。本文就斷訊風波之基本問題,如行政主管機關之介入是否適當、消費者保護法關於行政調查權限及損害賠償救濟之相關規範內容為何、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對有線電視所為之行業導正是否造成執法之不確定性、有線電視法對於斷訊問題是否有處罰規定等均有深入之探討與分析,以期有線電視相關規範及管理能更趨於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