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面的介紹,可清楚了解日本設置勞動委員會之目的,在於希望在司法體系外,創造一個行政機關專職處理影響勞資關係之核心問題;因此,勞動委員會成為一個獨立合議制之行政委員會。其理由乃因勞動委員會的任務,在於對於勞資糾紛以公平的立場促進其自主的解決或按照勞資關係之規範來處理,因此要保障其獨立性。不過,由於受到厚生勞動省或都道府縣知事統轄,沒有編列預算權限,在人事上並無任免權,僅在程序上有同意權限。好在雖然獨立性略有欠缺,但因委員為三方代表之構成,可以排除政治力的介入,能夠以獨立的立場來執行職務,也受到極高評價。其權限中最為重要的,即屬不當勞動行為之審查與救濟與集體勞動爭議之調整這兩項, 60 餘年來在日本集體勞資關係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