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精省後為避免政治因素凌駕經濟理性與行政原則而導致弊病叢生,本文先分析省府目前的財政狀況與虛級化過程中將面臨的重大問題,認為:省原本即缺乏自主財源,負債龐大,在失去財政自主權後,中央政府必須承接其負債,適切地處理、移轉其財產,檢討原先的非營業特種基金問題,加速省營事業民營化,並且進一步擔起省於財政上所扮演的汲取性、分配性與服務性功能。就法制面而言,可先行制定「省財政處理條例」,使省財政的處理有規則可循。同時,在可預見的將來縣市政府將擔負更多責任,因此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公債法即有必要修正。(本文寫於省政府精簡前與地方制度法制定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