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八十五年底的國家發展會議確立了「精省」目標,以達政府再造的任務。惟省虛級化後原有的三、四十萬員工去留問題甚為重要。本文首先說明當前省屬公務員結構,再者探究省府所屬各類公務員未來可能的重新配置,其中牽涉縱向移歸、橫向調整與裁撤資遣三面向問題;最後處理相關人事法制規範。省虛級化只對「省級」機關有直接影響,因此直接影響的公務人員總數約為十二萬四千人,省營事業與省立學校初步只有組織改隸問題,未直接涉及人員安置裁撤問題,故真正迫切需重置者約為二萬八千人,主要是省府直屬機關因業務萎縮所導致的移撥與裁撤,此些人員大致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與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規定,給予應有之保障。臨時約聘僱之員工則應依勞基法規定加以妥善安排,始能圓滿達成精省目標。(本文寫於省政府精簡化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