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於下篇中討論「鄧如雯殺夫案」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問題。問題核心在於受虐婦女於配偶施暴「後」,或乘配偶不注意、睡眠時加以殺害的案件,得否構成正當防衛?本文就美國及台灣的現況相互比較並提出檢討,強調「婚姻暴力」事件不同於一般事件,受虐婦女有其特殊之經驗(受虐婦女徵候群)及處境(處於極端弱勢)。故於「『現在』不法侵害」之認定上,實務見解顯然忽略了受虐婦女的特殊經驗及處境。參酌德國學說之「有效理論」,本文認為,在即將錯過最後、或最可靠的防衛機會的那一個時間點上,我們就可以說侵害行為已經迫近緊急,防衛者可以行使防衛行為。就此而言,實務見解似有檢討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