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旨在探討國民主權與現代國家憲政制度之關係。國家之制憲權來自國民主權,因為國民主權提供之正當性,憲法方得以有效支配、建構、證立國家權力,而國民主權之內涵在憲法中得以落實成為具體制度與條文,此一具體化內容亦同時構築了國家權力結構與回饋體系。例如民主制度與代議政治、政黨政治與專家參與決策、言論自由、媒體自由、集會結社自由以及違憲審查制度。惟因憲法具有優位性,且國民主權原則已在憲法中具體化,為避免此一原則與具有最高性之憲法的衝突,國民主權原則應虛位化,其內涵應化約為國民制憲權一次性之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