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管轄是指國家機關可活動的範圍,由國際法界定,與國際法有依存關係。管轄之種類,最傳統與基本的即為對地管轄,是基於領土主權而來。此外,國際法亦讓國家主權延伸至相關領域,此些管轄包括對人管轄、船籍管轄、航空器管轄、保護主義等。在福明輪案,羅馬尼亞基於保護主義,對自己國民為受害人事件,有立法、司法管轄但無行政管轄,故不能請求加拿大引渡;而我國基於船籍國主義,對於福明輪有行政、立法、司法管轄,對於發生在福明輪上之刑案,可請求引渡。至於加拿大,因事件發生於公海,案發後才進入加拿大,故其無管轄權。" |